如今《流浪地球2》影视大火,已被各路商家盯上,日前,一家蛋糕烘焙用品淘宝网店因使用“流浪地球”标识,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等原因在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公司”)受审
1月28日,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处获悉,由于上海市杨浦区法院经一审裁定,被告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已移送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处理。
他还表示,目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已经立案,将择日审理。参与此案的淘宝店铺是9年前的老字号,拥有26万粉丝,被选为“节日惊喜气氛店铺粉丝排行榜”的前三名。目前,该案的争议商品已经下架。
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审裁定书显示,中影公司表示,《流浪地球》是其组织拍摄制作的电影,在2018年电影上映之前,就“流转的地球”标识申请了多个类别的商标注册,商品、服务多个主要类别
2019年10月14日获得第35101102A号“注册商标(以下称“涉案商标”)”的专用权,使用类别为第28类“玩具;玩具娃娃;包括玩具娃娃……”在内的25个类别。
中国电影公司表示,上述商标的电影正版周边衍生产品上市后反响热烈,在天猫、淘宝、京东等各电商平台均有销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效果。
然而,2020年10月,一家销售蛋糕烘焙用品的淘宝网店发现其在出售“生日卡”商品。在该商品的标题链接和商品类别名称中直接使用与原告商标接近的“流浪地球”的logo,作为检索关键词。另外,开业的天猫店铺也在销售该商品,使用了类似的标志。
中影公司表示,上述网店所属公司的行为,将所经营的商品误认为授权正版周边衍生产品,或与《流浪地球》有特定联系,在商品检索过程中起到引流作用,是商标使用行为
被告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类似商标,侵犯了其涉案商标专用权。
据中国电影公司介绍,这些产品是被告生产、销售的,被告明某因侵权产品与“流浪地球”无关,未经其许可,仍使用“流浪地球”标识,通过“蹭车”、“搭便车”的方式获得不劳而获,涉及相关公众人物
中国电影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被告公司在商品标题链接中使用“流浪地球”标识,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15万元。
答辩期间,被告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杨浦法院认为本案没有管辖权,请求将本案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
杨浦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