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月20日新消息,天眼检测APP显示,2月15日,北京嘀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判决书曝光,百度因侵权被判嘀嘀赔偿10万元。
根据文件,原告嘀嘀公司控诉嘀嘀公司是多个“今天头条”“头条”商标的注册者。百度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头条”“报纸头条”宣传“手机百度”APP,在百度网上搜索“头条”等,结果出现了相关APP的宣传链接和下载服务。
嘀嘀打车公司认为,百度公司的行为在造成用户混乱的同时,构成虚假宣传,侵犯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公司声称,案件被起诉的行为已经停止,嘀嘀打车公司取证后,案件APP更名为百度APP。嘀嘀打车公司就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超越了其权利基础。
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作为同行竞争者,应该知道嘀嘀打车公司提供的“今日头条”商品,但不可避免,主观恶意明显。嘀嘀打车公司进行侵权取证是在2018年,没有证据证明被起诉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相关链接标题中还包括“百度”字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百度公司赔偿原告嘀嘀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和合理支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