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是我国明令禁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但是有一些人铤而走险,选择身体或车辆藏匿手机、存储卡、CPU、内存条等体积较小的产品入境,但这些人往往都逃不过海关的眼睛。
2月21日,据海关总署官方信息平台“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12日,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在拱北口岸查获一起跨境客车藏匿565部手机入境案件。
记者上午获悉,临近海关关停时间,粤澳两地品牌客车经海关“无申报通道”入境。现场相关人员首先使用车辆检测设备对车身进行扫描,发现车头有异常。
再经过分解,相关人员从车头仪表盘和音响后空间内查获大量用塑料袋包装完整的iPhone手机,合计565台。
值得注意的是,这位司机已经是海关的“老熟人”。去年12月,该司机用相同手法走私内存条2375根、手机289台进境,被海关给予行政处罚。
此次再次作案,性质恶劣,海关依法给予了第二次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一年内因走私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再进行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有关规定,以隐匿、伪装、谎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纳税的货物、物品出境的,是走私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