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中有时会遇到不可思议的事故。比如下班途中被一条狗给撞伤,公司应不应该就此负责。
据山海视频显示,裁判文书网此前报道,2016年4月12日18时20分许,在上海工作的夏某骑电动车回家时,途中突然跳出一只狗与车相撞,造成夏某受伤,被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左锁骨骨折。
行人看到后报警,警察进行现场调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夏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同时认定书也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
此案发生后,人社局认定夏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但该公司不服,先后两次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认为夏某与狗发生冲突系交通意外事故,认定为工伤合法。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呢?《工伤保险条例》依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损失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单位内,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遭受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失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次被狗撞后认定为工伤的事件也确实值得借鉴。也有网友指出,关键是不能在撞的第一时间去医院,先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