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时被解雇”,“拒绝刷老板的办公室厕所”,你还听说过解雇员工的其他奇怪原因吗?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2022年,刘某到某公司面试机械师岗位,从实际操作到体检报告都没有问题。
上班后,刘某突然被上级要求参加长跑。由于天气炎热,刘未能完成全程比赛。不久后,刘被告知在试用期内没有资格。该公司表示,规定中有“新员工军训要完成5公里30分钟长跑”,刘某未参加新员工长跑,没有吃苦耐劳精神。
随后,刘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司在录用刘某前,并未明确告知其体能考核过关是录用的前提条件也未能证明刘某明确包含参加长跑,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共计7000余元。
法官提醒,企业在试用期内未在劳动者入职时提前明确告知岗位岗位、岗位责任和岗位责任考核具体量化标准的,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承担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