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上有一个笑话叫《付费上厕所》。不可否认,人们有三个迫切的需求,但如果如厕时间过长甚至夸张,恐怕会改变性质。
据媒体报道,王于2006年4月加入该公司。王在2014年12月因肛门直肠疾病在医院接受了手术,伤口于2015年1月愈合,但他说他一直感觉到疼痛。
自2015年7月以来,王每天都要花三到六个小时在厕所里。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长期如厕一事与王某进行沟通,决定于2015年9月23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开庭后,王某提起仲裁,要求双方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该公司被非法解雇,裁定该公司继续履行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但该公司并不满意,因此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裁定王某长期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的行为属于因私离岗,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已经过民主程序,且公司已向王某送达,判决公司解除与王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有效。
最终,高院判决驳回王某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