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一家法院裁定,纯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不受美国法律保护,人工智能和人类作者创作的作品可以获得版权。
美国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泰勒(StephenTaylor)
泰勒)认为,他开发的人工智能系统DABUS可以创作艺术作品,该系统应该拥有艺术作品的版权,但美国地区法官贝丽尔·豪厄尔(0.1301)
-0.00,-2.84%)ll)拒绝了请求。
DABUS是一种“统一感知的自动驾驶设备”(用于自动引导的设备
感官的缩写)。泰勒曾在英国、南非、澳大利亚和沙特阿拉伯为DABUS申请专利,但收效甚微。
泰勒的律师瑞安·阿博特表示,他和他的当事人不同意法院的决定,将提起上诉。美国版权局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它相信法院的裁决是正确的。
随着产生式AI技术的发展,版权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一位艺术家此前曾要求获得由中途系统生成的AI图像的版权,这位艺术家承认,中途只是创作过程的一部分。美国版权局不同意艺术家的观点,并拒绝承认版权属于创作者。
豪厄尔认为,当艺术家将AI放入他们的工具箱时,版权问题触及了新的领域,这给版权法带来了新的挑战。豪厄尔还强调:“尽管如此,此案并不复杂。”
2018年,泰勒创建了一个名为《最近的入门》的项目。
天堂的视觉艺术申请了版权,称该艺术是由AI创作的,没有“人工输入”。去年,美国版权局拒绝了泰勒的要求,即创意作品必须有人类作者才能获得版权。
泰勒认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作品必须有人类作者,美国宪法之所以倡导版权保护,是为了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AI版权的概念也符合这一目的。豪厄尔同意美国版权局的观点,根据几个世纪以来的既定理解,版权需要人类作者,这是一项基本要求。